法律里面的"借"和"贷"分别是什么意思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8 09:31:26
2006.9.10~2007.9.11我借款给朋友资金,并且有担保人签字担保。2007.9.11日借款到期后,我同意还是原担保人担保继续借款给朋友使用。并且当时他给我新的有借款人、担保人签字的借条一份。在新借条上写上2007.9.11日收到我第一笔现金,原来借条当面还给借款人。现在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,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。担保人不承认以前借款也是由他担保,要求我拿出原来由担保人签字的借条,原来的借条我已经还给借款人销毁了。现法院判决我以新贷偿还旧贷,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!请我各位大律师我还有其他办法和理由上诉中院,要求判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焦点:是上一年的借条,我在借款人拿给我有借款人、担保人签字的新借条,我签字以后还给借款人一份新借条!旧借条当时就还给借款人销毁了。如果有旧借条就能说明担保人是知情新借条的款项,是旧借条借款的续借!续借是不是等于新贷偿还旧贷?法院判决依据就是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)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十九条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,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,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新贷与旧贷同一保证人的,不适用前款的规定。

肯定是要全还清了才能把借条还给借款人销毁啦。。。

你须证明第二笔借款是经原担保人同意,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错误的
法律为了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,防止借款人与出借人合谋,规定以新贷还旧贷的(贷跟债没分别,都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合同,说白了就是用新的一笔债去填补之前旧的一笔)原担保人不变更的,但需经过原担保人同意

另外,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担保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,骗取你钱财的,否则你难以推翻判决并且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